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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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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6月30日,新乡市住(zhù)建局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(yǐjiùhuànxīn)”工作方案,旨在畅通住房置换链条,激活市场活力,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助市民(shìmín)实现“旧房变新房,安居再升级”!

方案明确,新乡市(xīnxiāngshì)市属国有企业或其(qí)全资(quánzī)子公司为实施主体。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。各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。

收购的房源应符合5条(tiáo)要求:

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,已(yǐ)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(quánzhèng),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(连片可放宽);

单套房屋(fángwū)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(含);

房屋产权清晰,无查封等(děng)权利限制状态,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(如存在抵押、担保(dānbǎo)、按揭贷款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(fùdān)或存在租赁关系,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《二手房收购协议》前完成(wánchéng)相应的解除手续);

房屋周边(zhōubiān)须具备较为完善(wánshàn)的交通、医疗、教育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;

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总价(zǒngjià)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%。

‌ “以旧换新”实施流程(liúchéng)包括提交申请、意向选房、复核评估、收购确认(quèrèn)、旧房过户、新房(xīnfáng)网签6个部分(bùfèn)。申请人(旧房产权人)需登记房源并(bìng)提交资料,经实施主体筛选确认后,申请人可选定新房并支付认购(rèngòu)金。实施主体将对旧房进行复核与第三方评估,评估费由(yóu)实施主体承担。双方在15日内确认评估价并签订收购意向协议;若未达成一致、超期或贷款失败,则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。后续申请人需办理旧房过户,最后签订新房合同并完成网签,完成置换。

同时,实施(shíshī)主体应为(wèi)换房人(rén)提供旧房评估、贷款办理、过户交易等高效便捷服务,可(kě)给予(jǐyǔ)购房补贴。收购的旧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,也可用作人才房、青年公寓、职工宿舍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,用作保障性住房的,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、金融支持(zhīchí)政策;支持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;申请人群众选购新房为期房的,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旧房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。

即日起,新乡市主城区老旧住房业主(yèzhǔ)可前往新乡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(卫滨区(wèibīnqū)健康路28号院(hàoyuàn))提交申请,开启焕新之旅! 马上行动!

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0373-2827591,0373-2827596

来源:新乡日报编辑(biānjí):陈培闯二审:段玉龙三审:卢家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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